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16-09-18 访问量: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管理规定(试行)(院发[2014]3号)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规范做好对外交流接待工作,对我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本规定中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是指:有关部门因接待各级领导到校视察和上级检查、评估,以及公务接待校外业务单位所发生的用餐(工作餐、招待餐)、住宿、用车、外出参观、考察、差旅、礼品等项的费用。一切非公务活动,学校不安排接待。二、公务活动确需用餐或住宿的,按下列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外单位主动派员到校参观学习以及一般公务活动,学院提供工作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20元。校外公务活动人员凭票到学校各学生餐厅用餐,由接待部门1-2人陪同,由财务处统一制作餐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使用;对学校发展特别有帮助的特殊情况,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安排到外教楼用自助餐或安排桌餐。申请自助餐应填写招待餐审批单;安排桌餐的由接待部门1-2人和主管校领导陪餐,用餐标准人均80元。
(二)省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上级检查团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桌餐,由接待部门1-2人和主管校领导陪餐,用餐标准为600元/桌(如中午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晚餐如需酒水,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到学校办公室领取,费用计入部门预算)。(三)学院邀请的教授以上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如需用餐,安排到外教楼用自助餐,由接待部门安排1人陪餐(按招待餐审批单填写);确需安排桌餐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接待部门安排2-3人陪餐,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80元。(四)特殊情况招待用餐标准需突破上述规定的,须报理事长批准;理事长不在校时须报学校指定的相关校领导批准。(五)以上(二)、(三)项因招待餐领取酒水的,如招待结束,酒水未用完的要交回学校办公室。如未交回,经举报查实的,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上级主管部门到校检查工作或校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需安排住宿的,应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报销标准参照《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院财[2008]1号。
(七)对虚报来宾身份或公务活动内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超标准用餐或住宿部分,由审批人自己承担。三、申请公务活动用招待餐的部门,应提前填写“公务活动招待餐审批单”,详细注明招待时间、用餐地点、来访单位名称、领导职级及人数、来访事由、餐费标准、陪餐人员等有关信息,招待餐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招待餐宴请地点限于外教楼餐厅和西餐厅。特殊情况需在校外招待用餐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用餐的标准不变。因情况紧急或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的需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才能进行,且不得超标准招待。事后一周内,要补办手续。没有事先请示主管校领导的、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或超过招待用餐标准的,所发生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四、外事活动接待按照学校外事活动接待标准执行。
五、因公务活动到校外陪同参观、考察的学校工作人员,其伙食费用、住宿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由对方招待用餐的,不得再报销餐费。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招待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客人的,应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用餐标准: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人均不超过100元;其他地区人均不超过80元。带车陪同参观、考察的,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交通费。司机参加招待用餐的,不另报伙食费。参观、考察期间不得用公款来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因公务活动须准备相应礼品的,按学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七、凡是由公务活动接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接待部门预算中支付,如果所支费用超过预算,财务将不予报销,其超出的费用也不得在该部门其他预算项目中列支。如果部门所做接待预算经审计与同类部门比较有明显虚高的现象,部门领导要书面说明原因,无法解释原因的,按预算不实承担责任。预算费用应以客观、节俭为原则。特殊情况有关部门须请示理事长同意后,财务方可列支。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活动招待餐审批单
附 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务活动招待餐审批单 NO:
用餐日期及时间 | | 用餐地点 | |
来访(讲学)单位名称 | | 主要来宾职级及人数 | |
来访(讲学)事由 | |
就餐人数 | | 学院陪餐人员姓名及人数 | |
核定餐费标准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部门领导 |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 | 年 月 日 |
备注 | 申请自助餐也适用此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