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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子产

发布日期:2023-02-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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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公元前582年?-公元前522)名侨,字子产,河南新郑人。他是郑穆公之孙、公子发(字子国)之子,前554年为卿,前543年执政,先后辅佐郑简公、郑定公,卒于前522年。


《历代名臣像解》之子产像


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

    子产在执政期间,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措施是:为田洫,划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将农户按什伍加以编制,对私田按地亩课税;作丘赋,依土地人口数量交纳军赋;铸刑书,修订并公布了成文法,这也是子产对后世法学最重要的贡献;实行学而后入政、择能而使之的用人制度;不毁乡校,愿闻庶人议政,有控制地开放言路。其政治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社会的转型。在对楚、晋等国的外交方面,子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郑国在子产的推动下呈现出中兴局面。

子产铸刑书于鼎

在世界观方面,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1]他认为天体运行的轨道与人事遵行的法则互不相干,否定占星术能预测人事。但子产仍保留灵魂不死观念,认为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仍能滋生淫厉。[2] 这是中国哲学史上对形神关系的初步探讨。他还提出了人性观念,认为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3],成为中国哲学史上探讨人性问题的开端。

 


 

[1] 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

[2] 《左传·昭公七年》:及子产适晋,赵景子问焉,曰:「伯有犹能为鬼乎?」子产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从政三世矣。郑虽无腆,抑谚曰『蕞尔国』,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冯厚矣。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

[3]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许灵公如楚,请伐郑,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涉于乐氏,门于师之梁。县门发,获九人焉。涉入汜而归,而后葬许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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