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研究机构

关于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使用 的特别提示

2019年06月04日 00:00  点击:[]

各重点学科项目组、校内研究机构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真正发挥专项经费在重点学科、研究机构建设中的引导、激励和促进作用,为大家承担、发表、出版科研成果提供平台,在现有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我校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经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1.学校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一效能的原则,主要资助发表高水平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权威出版社学术专著出版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2.资助的文章或专著的作者及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组或本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

二、实行专项署名办法

凡拟申请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专项建设经费资助的高水平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均须署名“郑州西亚斯学院××重点学科/研究机构特约研究员”。

请各重点学科项目组和校内研究机构负责人,将此要求逐一通知到所在项目组或机构全体组成人员,并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科 研 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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