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介绍
日期:2021-03-16 部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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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介绍

学校为正式办理入职人员(不含兼职教师、项目工及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分别有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和新郑市企业职工两种参保机构,根据员工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本人意愿选择参保机构进行参保,失业保险参保机构为新郑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机构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参保机构待遇相同,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有所不同,为方便员工使用,建议根据常住地选择参保机构。

员工入职次月由学校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参保手续,参保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员工需在入职时确保个人“五险一金”各账户处于停保或中断状态,否则将无法正常办理参保手续,影响员工享受相关待遇。

如员工离职,确认签字后,学校即为离职员工办理“五险一金”中断手续,如因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及时造成“五险一金”未及时办理中断,产生多余的单位及个人费用将由员工本人承担。

每位员工参保后,可享有一次变更参保地机会,变更参保地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至人力资源处社保专员办理,变更期间产生的重复缴费费用均由员工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