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办理须知

各位教职工: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发展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社会保险办理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我校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省直企业单位、新郑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省直职工、新郑职工)、工伤保险(省直职工、新郑职工)、生育保险(省直职工、新郑职工)、失业保险(郑州职工、新郑职工)和住房公积金(郑州市)等社会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凡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由人力资源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如遇社会保险参保不上的情况,本人应积极配合办理之前单位停保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者,责任自负。业务咨询:0371-62601037(内线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