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职工医疗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 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部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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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职工医疗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

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豫医保中心【2021】3号文《关于优化省直职工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以下变更:

一、日常鉴定

1.病种种类(15个):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非透析)、异体器官移植、冠心病(支架/搭桥)、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性肠病、甲状腺功能亢进。

2.申报材料: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单(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和3个月内诊断证明。

3.申报时间:可随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鉴定。

4.鉴定流程:定点医院专家审核,申请通过后,第二周即可享受待遇。

二、集中鉴定

1.病种种类(19个):肾病综合征、冠心病、二期以上高血压、慢性心力衰竭、高脂血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间质纤维化、帕金森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血管性痴呆、糖尿病、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视网膜静脉阻塞。

2.申报材料:一年内相关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单(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3.申报时间:每年4月和10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鉴定。

4.鉴定流程:定点医院组织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会被送体检医院通知按要求参加体检,省医保局组织医学专家对体检病历进行终审鉴定。

 

附:豫医保中心【2021】3号文《关于优化省直职工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


关于优化省直职工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1】3号).pdf

 

 

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