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畅通工伤医疗费非联网结算业务经办渠道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
为贯彻全省人社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厅 党组“优服务、惠民生、促发展、争出彩”的要求,为参保 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供便民、高效的优质服务。依据《关于印 发〈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险中 心函〔2020〕16号)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 二版)(豫人社办〔2023〕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在全省畅通工伤医疗费非联网结算业务经办渠道,取消重复 报送工伤医疗费非联网结算业务(以下简称“零报业务”) 纸质材料,现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通过网厅或实体大厅申请办理零报业务 的,上传费用票据、各类审批手续及情况说明、病历和费用 清单等相关资料电子文档(影印件、扫描件或PDF 格式文档)后,经办机构受理岗确认系统内上传相关电子文档资料完 整、清晰、有效的,及时推送进入审核、复核、审批和支付 环节。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在实体大厅重复提交相关纸质材 料。
(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厅或实体大厅客户 端查询打印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待遇报销单》、本单位当月 支付和退回明细等审核结论。
(三)用人单位通过业务系统上传有效电子文档的,相 关纸质票据及纸质资料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不少于五年备 查。
二、特殊业务处理
工伤医疗救治情况复杂、工伤涉及第三人责任等特殊业 务,暂时不具备通过网厅直接申请办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在 经办机构实体大厅提出申请,经办机构研究明确处理意见 后,再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通过网厅或实体大厅申报办 理。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待省社保中心制定统 一业务流程和完善业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后再行线上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把优 化业务流程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 职责、按时推进。为实现全省社保业务系统零报业务模块经 办流程统一、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无缝对接夯实基础。
(二)加快工作进度。“零报业务”实行全流程网上经 办,取消重复申报的纸质资料,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 组织实施,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经办机构应继续提供优质服 务,积极创造条件,最迟于2024年3月底前实施。
(三)做好宣传推介。各地要积极宣传,提高知晓率和 满意度,真正将优流程、减材料等“放管服”改革做实做细, 让参保单位和职工切实享受到惠企、利民举措。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 遇处联系。
联系人:张冀
联系电话:0371-61612210
2023年3月21日